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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9 10:27  点击: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102号)有关要求,更好服务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8.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申请拨付流程

深入实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报凭证和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8月29日-9月19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点击“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浮动窗口,注册登录前请先查看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操作手册一学生用户”。登录系统后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8月27日-9月21日)

学校9月21日前进行初审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通过系统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反馈毕业生本人。请毕业生及时查看系统中的“申请情况跟踪”,因未及时查看反馈信息而造成无法申请成功的,后果自负。

(三)市级复核(8月27日-9月23日)

市级复核完成后,学校将公示本校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毕业生本人所填其他银行账号。

三、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加强跟踪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共同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申请人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由各系负责追回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追回的补贴资金,由学校统一于 12 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采取有关措施对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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