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时间:2020-04-25 14:3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优质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与精神文明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山东省文明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和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等荣誉称号。

学院坚持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逐步形成了校企一体、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特色和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全面提升的校园文化特色。

学院占地1167亩,固定资产8.05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55亿元,馆藏图书93.56万册。在职教职工721人,专任教师52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3人,博士、硕士364人。学院现有8个系,18个研究所;229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和29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建有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9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9门。现有招生专业44个,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043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副院长、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措施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具体以2020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山东省

第五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科合格分数线。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艺术类专科批。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广告设计与制作和环境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招生为夏季高考美术类,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综合分进行录取;

考生如对录取工作有疑问,请咨询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院执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

第二十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费:7000元/学年/生

住宿费:1100/学年/生

第二十七条 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三十一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76267441  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6268696  76267637

电子邮箱:lwzyzsjy@lw.shandong.cn

学校网址:http://www.lwvc.edu.cn

邮编:27119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