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校简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混合式教学改革示范校、全国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等荣誉。
近年来,学校坚持扎根齐鲁大地办教育,主动对接全国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与济南产业发展同向同行、同频共振,努力把学校打造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产教融合高地、应用技术研发高地、社会服务高地,为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赋能,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进程中展现了莱职担当、贡献了莱职力量。学校扎实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实施混合式教学改革,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学校占地1167亩,固定资产8.8亿元,现有教职员工792人。设有思政教学部、公共教学部、继续教育部、智能制造系、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系、人工智能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药品食品系、智慧商贸与旅游系、文物与艺术系、教育系11个系部,现有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材料工程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文物考古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食品检测检验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学、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学前教育等48个招生专业,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副院长、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措施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广告艺术设计(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具体以2024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山东省
第五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科合格分数线。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艺术类专科批。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广告艺术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招生为夏季高考美术类,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综合分进行录取;
考生如对录取工作有疑问,请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校执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
第二十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由学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
学费:7000元/学年/生
住宿费:1100元/学年/生
书本作业费:900元/学年/生(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三十一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76267441 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6268696 76427586 78807919
电子邮箱:lwzyzsjy@lw.shandong.cn
学校网址:http://www.lwvc.edu.cn
邮编:27119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