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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20-05-14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优质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与精神文明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山东省文明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和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等荣誉称号。

学院坚持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逐步形成了校企一体、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特色和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全面提升的校园文化特色。

学院占地1167亩,固定资产8.05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55亿元,馆藏图书93.56万册。在职教职工721人,专任教师52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3人,博士、硕士364人。学院现有8个系,18个研究所;229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和29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建有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9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9门。现有招生专业44个,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043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志愿意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学院办学目标定位、教学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计划详见附表)。

表1: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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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院招生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类型、招生条件

1、单独招生考试:已参加2020年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已参加2020年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的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名和缴费

报名及缴费时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考12330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选择专业志愿,并同时间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lwvc.edu.cn/)上进行缴费。

具体时间:2020年5月21日—24日。

缴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第十九条 考试形式、科目、分值及时间

考试形式及分值:采用网上面试的方式,总分450分。

考试科目(内容):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

考试时间:2020年6月2日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单独招生:护理、学前教育、高收费校企合作和“订单班”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测试总成绩相等且报考类别和专业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第1、2、3题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根据电脑产生的随机码录取前者。

综合评价招生:护理、学前教育、高收费校企合作和“订单班”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测试总成绩相等且报考类别和专业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第1、2、3题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参考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测试等级,合格等级科目数量多者优先。如再相同,则根据电脑产生的随机码录取前者。

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护理、学前教育、校企合作专业和“订单班”专业中分别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高收费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只能在同类别高收费校企合作专业之间调剂录取,若分数较低的考生在同类别专业之间也不能调剂录取的,则直接退档。其他普通专业达到学院录取最低分数线的,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则直接退档。

计划调整原则:①高收费校企合作专业和“订单班”专业计划,录取时分别根据考生志愿调整同类别高收费校企合作和“订单班”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报考我院的考生,学制、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的待遇。考生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相关政策执行。

住宿费:1100元/学年/生;书本作业费:900元/学年/生(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院执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学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学生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学院定期发放补助。

第二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当年学费。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三十二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单独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76267441 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6268696,76267637

电子邮箱:lwzyzsjy@lw.shandong.cn

学校网址:http://www.lwvc.edu.cn

邮编:27119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