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扶贫政策的惠及面扩大到什么范围?
就业扶贫政策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未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未脱贫或脱贫未脱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来潍坊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地贫困劳动力(其中,承接重庆市开州区等东西扶贫协作地来潍坊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失业登记后,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潍坊市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二、鼓励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有哪些奖补政策?
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照潍坊市初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与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各县区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单独进行管理统计。
各县市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就业扶贫基地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本条政策将在我市即将出台的《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予以明确,并按此办法执行。
三、促进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有何补贴政策?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各县市区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县(市、区)外市内输出每人200元、市外省内输出每人400元、省外输出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扶贫如何把握?
各县区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扶贫资金等开发扶贫公益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五、推行贫困劳动力大规模职业培训的政策有哪些?
鼓励各县市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
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019年1月开始,城镇580元/月;农村5000元/年)执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