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时间:2021-03-12 10:50  点击: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生非本人参加考试,存在替考情况的;

2)考试过程中有他人在场进行提示、帮助考试等作弊行为的;

3)违反考场规则要求,将书籍、笔记、纸条、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的;

4)考试过程中视频画面出现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的;

5)考试过程中遮挡面部或视频画面中其他部分,有对口型和暗示性言语或行为的;

6)考试过程中出现明显键盘敲击声和其他人为提示音等与考试无关声音的;

7)考试过程中不服从在线监考教师的考试指令及要求,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8)考试过程中对考试过程及考试内容拍照、录音、录像;

9)其它违纪行为。

二、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情况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三、考试实施组织或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