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支持内容:按照上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下限的60%进行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
办理机构: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电话附后)
办理程序:
1.申请。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自愿申请,现场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审核。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对申请人的工商、社保、就业进行比对,比对合格的,交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复审;
3.公示。复审通过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将人员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实行现缴后补,定额补贴,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季度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或指定银行卡。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7622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