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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 济南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11-01 09:30  点击: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

济南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团委、残联,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管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属高校:

  现将《济南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济南市委员会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4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团省委等11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新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励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进度。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加快招聘进度,按规定招聘程序尽快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7月底之前完成招聘工作。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青年就业行动,分门别类定期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和人才需求,提升产业一线岗位对青年群体的吸引力,构建青年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金融服务助力创业。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作用,拓展“创贷+”服务模式,落实“创业提振贷”。推广应用“济担—创业贷”数字化业务平台,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开展创业政银合作项目,积极联合商业银行,为优秀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信贷绿色通道服务。探索创业风险担保机制,强化创业风险救助,加大引入社会资金,建立创业风险救助金,为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救助、项目诊断、经营分析等多元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试点建设创业街区。积极参与全省创业街区建设试点,探索总结创业街区建设经验,全面推进全市创业街区建设,形成产业特色显著、青年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创业街区。通过搭建创业赋能中心,对街区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跟踪指导、创业培训、政策支持等“赋能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就业实践和就业见习活动。定期举办就业实践供需对接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假期就业实践活动。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不少于1.8万个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发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技能精进促进就业。加强技工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订单就业合作,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读技工院校,培养“学历+能力”两型人才,从“有活没人干”的技能型岗位入手,推进解决青年“有人没活干”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提升招聘活动质效。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多形式举办专业化、精准化、小型化、行业化、定制式现场招聘。广泛开展“选择济南共赢未来”“才聚泉城高校行”等双向对接活动。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支持各高校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大学生提供集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权益维护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对已建成的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可根据其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数字赋能就业。进一步升级完善济南市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和常态化互动式招引平台,进一步加大“济南人才就业·云聘e码通”小程序推广使用力度,助力高校毕业生求职与企业招聘精准对接,实现“云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打烊”。进一步完善升级“海右”人才就业数智平台,搭建企业需求信息库、人才供给库,推进供需智能匹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四、加大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持续开展残疾高校毕业生特聘行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宣传月活动,增强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意识。做好“最具吸引力”企业、园区、城市推荐工作,宣传推广基层就业、技能就业、返乡创业等就业创业典型,讲好创业故事,营造青年就业友好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