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们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政策举措、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吸收建议,形成了《济南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
二、决策依据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团省委等11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济南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征求11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后,反复研究修改,与相关部门进行会签,会签完成后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自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市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强化就业优先的指导思想,始终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本措施结合党和国家对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就业工作实际,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四、重要举措
(一)拓宽多元就业渠道。整合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激励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快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进度,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青年就业行动,提升产业一线岗位对青年群体的吸引力,构建青年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二)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作用,拓展“创贷+”服务模式,落实“创业提振贷”,推广应用“济担—创业贷”数字化业务平台;探索创业风险担保机制,强化创业风险救助,加大引入社会资金,建立创业风险救助金;积极参与全省创业街区建设试点,全面推进全市创业街区建设,通过搭建创业赋能中心,服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
(三)提升职业素质能力。开展就业实践和就业见习活动,定期举办就业实践供需对接会,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加强技工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订单就业合作,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读技工院校,鼓励技能精进促进就业。
(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多渠道组织专项招聘服务,多形式举办专业化、精准化、小型化、行业化、定制式现场招聘,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支持各高校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做好就业服务;强化数字赋能就业,进一步升级完善济南市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和常态化互动式招引平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宣传月活动,宣传推广就业创业典型,讲好就业创业故事,营造青年就业友好氛围。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